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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号(关于发布《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海关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)

公告〔2021〕1号
2021-01-05

国家级政策

发文机关
海关总署

发文字号
公告〔2021〕1号

来源
海关总署网站

公开日期
2021-01-06

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号(关于发布《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海关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)

为贯彻落实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》要求,根据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20〕54号),特制定《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海关实施办法(试行)》(见附件),现予发布。
特此公告。

附件: 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海关实施办法(试行)

海关总署
2021年1月5日

公告正文下载链接:

海关总署关于发布《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海关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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